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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有色金属出口退税政策(转载自上海有色金属网)



国家有色金属出口退税政策(转载自上海有色金属网)

发布时间:2010年06月25日 阅读次数:126

2007年7月1日起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实施,此次对有色金属的调整力度相当大,包括锌、镍、铅、锡等金属制品退税均由此前的8%~13%下调至5%。同时,非合金铝条、杆、型材、铝丝等制品退税全部取消。

 

这是自2006年以来,国家有关部门连续第6次调整有色金属的出口退税和关税政策。业内人士在接受《中国产经新闻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这6次调整表明国家正在通过市场调控、行政调控,到运用税收方式调控有色金属行业,以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。

 

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,2007年1—4月,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3亿元,同比增长18%。具体而言,有色金属矿山投资额达50亿元,同比增长近50%,有色金属冶炼投资157亿元。

 

据《中国产经新闻》记者了解,和全国工业经济的运行形势一样,有色金属存在着投资增长偏快,尤其是目前铜、铝、钨冶炼行业投资过热的问题。

 

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长康义说,目前,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除钨、钼、锡、锑、镁以及稀土等品种等自给外,铜、铝、铅、锌、镍等大宗矿产品的自给率正在下降。2006年有70%的铜、37%的铝、27%的铅和25%的锌矿产资源依靠进口。他指出,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有色金属发展的头号瓶颈。

 

因此,国家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,出台了6次出口退税和关税税率的大调整,幅度和力度空前。

 

到目前为止,我国大部分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退税“归零”。其中,钨、稀土等行业已经成为全面限制出口的行业。

 

针对有色金属面临的一系列重磅调整,上述业内人士认为,这表明国家不鼓励有色金属产品过量出口。他指出,企业应尽早调整出口战略,对出口产品结构进行适当调整,将适合内销的产品迅速转向国内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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