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文
首页
新闻
行业技术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进行调整的公告


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进行调整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10年06月25日 阅读次数:125

为落实国务院决定,保持外贸稳定增长,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

一、将《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》(下称44号公告)限制出口类目录中的部分塑料原料、塑料制品、木制品、纺织品等共计1730个十位商品编码剔除。

 

二、调整后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共计500个商品编码(见附件),其中限制出口106个,限制进口394个。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,仍按《商务部
海关总署2008年第97号公告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

三、本公告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。本公告附件所列商品,在实施过程中以2009年度海关商品编码为准。

上一页

疫情防控下的宝鸡·中国钛谷民营钛企现状如何?

下一页

他的爱国心里藏有一块钛合金——记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春晓

返回新闻